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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刊不时以女星裸照作封面吸引读者,为了不违反有关法例,都会用打格仔或其他方法遮去重要部位。 这些裸照,最常见的来源有以下几个: (1)找女星拍摄 当红女星愿意脱衣服给周刊拍裸照或性感照片的甚少。但替周刊拍类似裸体或性感极限以求提高知名度的二、三线女星则不太难找。 一脱成名的例子的确存在,其中一个是叶玉卿。当年她在电视台浮沉多年,后来毅然替周刊拍了一辑以巨冰遮住重要部位的性感照片,从此星运亨通。 香港有不少成人杂志,女星肯替周刊拍接近裸照尺度的相片而不替成人杂志拍,是有原因的。 成人杂志销量与一般娱乐周刊有很大距离,渗透力没周刊那么强。周刊可以入屋,尺度有一定限制,如不能露三点,故对女星来说是一种保障。女星可以把裸体的权利留给电影。这是不用钱也肯替周刊拍的原因。 周刊在这情下刊登女星裸照,是你情我愿,甚少遭受社会批评。 (2)买下女星自愿拍的旧裸照 一些女星在未成名前,可能在种种原因之下拍过裸照。照片的版权,归拍摄者所有。 版权拥有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拿出来兜售,当然有违道德,但鉴于当事人拍照时是心甘情愿,只要版权拥有者没用这些照片来勒索当事人,不算违法。 报刊如有传媒良心的话,就不会买下这些照片来刊登。不过,就算真的这样做来促销,所受的谴责只属一般,因为不只是女星,任何一个女人都有责任保护自己的身体。在心甘情愿下被拍摄,本身有一定的责任。 但如拍摄时未成年,则有保护妇孺法例可以控告发相人及刊登的传媒。 (3)裸体剧照 女星拍裸戏时的剧照被电影公司送交周刊作宣传,经常发生。女星要保护自己,可以在演出合约上订明所有剧照必须得自己同意才能公开。 (4)非自愿拍的裸照 如今次《东周刊》所登的裸照,是受害人在非自愿的情况下拍的,过程可能已属刑事罪行。周刊拿来公开,法律上未必有罪,但必然受到各界强烈谴责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