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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刊不道德刘嘉玲被虐裸照遭公布

2002-11-7 0:43 网人娱乐直击 罗励

  香港东周刊最新一期,刊登了一位香港知名女星遭强拍的半身裸照,文章中指出,这名女星如今事业、爱情两得意,而且文后还放了梁朝伟与刘嘉玲的报导,影射意味浓厚。对于东周刊将女星照片刊出的作法,已经引起公愤,香港演艺圈不少艺人都觉得很不道德。

  据悉,该周刊将这张女星照片马赛克处理后作为封面,还配上“字母女星被虐裸照”的标题,看起来很令人震撼,而照片中的女星上半身裸露,表情看起来非常痛苦,似乎是被强迫拍下裸照。

  虽然周刊没有直接点出这位女星的身份,但文中指出她已经出道10多年,目前爱情事业皆得意,不过,这篇报导后面却紧接一篇“刘嘉玲有心事离港避静”的报导,引来外界不少联想。

  对于周刊的处理手法,香港演艺圈的艺人都觉得很不道德,毛舜筠在“毓民星期天”主持时表示,她隐约记得当年有女星被绑架好几个小时,据说当时这名女星就已经被强迫拍下裸照,可是女星遇到这种惨事,竟然还有人在事隔多年后加以渲染,让她觉得周刊的作法很差劲。

  而当年曾追踪“女星疑似被绑架及非法禁锢”新闻的香港记者协会副主席谭志强,也强烈谴责东周刊将被虐裸照刊登出来,因为这张照片明显是在女星不情愿的情况下拍摄,在道德上,周刊根本不应该刊登,而女星应该要报警处理。

  律师方面表示,因为香港并没有清楚的隐私权保障规范,受害女星难以追究,目前唯一可做的是可循民事或刑事诽谤方面索偿。民事方面,受害女星需要证明,封面上的照片令人“直接联想到她”,对她的声誉有负面影响。而刑事方面,则须证明对方是恶意发布。至于赔偿金额,由象征式至数10万元,甚至1、2百万元不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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