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四位女星曾出事 1.刘嘉玲:90年4月,刘嘉玲在驾车回何文田途中,被三至四名匪徒跟踪及强行掳上车,两个小时后警方接到刘嘉玲的报案电话,声称遭打劫。 2.温碧霞:90年8月,独自驾车返回何文田寓所时,遭两名贼人挟持入屋大肆搜掠,遇劫时温碧霞因挣扎至面部受伤报警。 3.吴雪雯:93年10月,吴雪雯在中区一所的士高外遭七、八名大汉殴打,身体多处部位均受重创,其后吴雪雯向警方表示不追究。 4.罗丽莎:99年5月,曾出事的女艺人-被两恶汉挟持入屋,传被迷晕及强行拍下照片后遭勒索,报警后由重案组接手! 台湾报章:女星是刘嘉玲? 香港最新一期《东周刊》以某知名女星被虐的半裸照做封面,相中女星头发凌乱,垂头哭泣,左脸颊显得红肿一片,明显是在不自愿下被拍下裸照,该女星近年来拍片量已大大减少,与男友感情则反覆不定。 不过,该女星究竟是谁?香港媒体在报道时并没有明言,反倒是台湾《联合报》点出从香港《东周刊》在文内所给的种种有关提示,疑是“刘嘉玲陈年裸照曝光”?! 港记者协会斥责:传媒变帮凶 刊登女星受虐裸照,香港记者协会负责人斥责:“传媒变成帮凶!” 某女星被拍下的受虐裸照成为《东周刊》封面,香港记者协会副主席谭志强昨日接受本报电话访问时,强烈谴责刊登此女星裸照的做法。 谭志强说:“强迫情况下所拍的裸照根本跟公众利益无关,是不应该随便刊登的,因为传媒可能会变成帮凶,同时严重侵犯该女星隐私。” 登不雅照会被罚款10万 刊登不雅照片会被罚款10万新元或监禁1年! 香港《东周刊》周刊昨日在香港面市,照惯例报摊会以较震撼的新闻故事封面放在前面。不过香港记者昨午在湾仔一带巡视,发觉大部分报摊都将周刊的另一个封面“罗文丧礼”遮住裸照封面。有报贩向记者表示,将裸照封面遮住,是避免儿童经过时看到! 政府首席新闻主任庾志伟指出,要是接到市民投诉,该刊物会交淫秽物品审裁处作评级,审核结果会交法律裁判,根据案例被控告的周刊最高刑罚达40万港币(9万2000新元),而负责人会被监禁十二个月。 香港记者就《东周刊》的女星裸照封面问及报业评议会总干事黄俊东,他表示《东周刊》并不是成人周刊,要是刊登了过分不雅的照片,该周刊应该包胶袋。他又称如果有投诉会由影视娱乐事务处处理。 几名大汉强掳车内强行拍摄 自《东周刊》一刊登某女星被掳劫及强迫拍下的受虐裸照,遭香港记者协会及一众演艺人对此强烈谴责,刘銮雄更加呼吁政府要对此事高度注意,因为事件变相鼓励不法分子去犯罪! 另一个版本是某电影公司老板曾经找该女星拍片,她口头上答应接拍,但后来因要接另一公司的戏,结果辞演,因而开罪了有江湖势力的电影公司老板,结果该女星被几名大汉掳上车,拍裸照和虐打! 有关该女星被人强迫拍下裸照曾传出两个版本,其中一个是某女星因介入一段三角恋,所以被某富商找人“教训”,有女星被拍下裸照和虐打。事后该女星报警,为怕再受伤害而退出三角恋。 富豪刘銮雄:是谁不重要,政府不应容许不法商人这样做 城中富豪刘銮雄昨日认为此事已影响到香港整体市民的安危,不只是娱乐圈的事,并呼吁政府要高度关注这次事件。 刘銮雄昨日在电话中说:“我不知道这个女星是谁,是谁都不重要,但是香港政府不可以容许有不法商人利用法律去做这样的事。这些相片十万八万就买得到,如果这样都没事的话,香港有不法或老实商人的太太或者女儿,都可以出500万港币(125万新元),或者1000万港币(230万新元)去征求她的裸照,这样不是变相鼓励不法分子犯罪,博受害人不报警,隔几个月再将相片卖给周刊登?” |